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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发展模式初探

时间:2016/8/30 14:30:10 浏览:0 企业资讯 聚法通

     法律服务行业和其他行业一样均是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律顾问服务也同其他商品或服务一样,通过满足人们某一方面的需求换取对等价值;律师事务所等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也同社会中的一般企业一样,需要通过商业活动,即通过向客户提供包括法律顾问业务在内的各种法律服务获得利润来生存、发展、壮大。

现代企业商业化的发展模式,可以实现企业内部有限人、财(物)等等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实现企业业务高速发展。但是笔者接触的大多执业律师均是单兵作战、单打独斗;笔者接触的大多律师事务所内部也没有任何专业分工;笔者接触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骨干律师也很少有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据笔者了解,目前基本没有按照企业模式,设立如市场调研、产品研发、产品营销、产品生产(业务办理)、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等完整的业务部门的律师事务所。这影响了整个法律服务业务发展,特别是法律顾问业务的发展,成为法律顾问业务发展的明显障碍。

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应当通过了解法律顾问服务的性质;明白法律顾问服务的领域;找准法律顾问服务对象;按照传统企业模式建设完整的法律顾问业务发展部门,采取商业化模式发展法律顾问业务。

     一、法律顾问服务的性质

     笔者认为,法律顾问服务是一种商品。商品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1]。法律顾问服务产品即具有一般商品的共性,也具有自己的特性。

     第一、法律顾问服务和其他商品的共性

法律顾问服务和其他的商品一样,均具备了符合马列政治经济学的原理要成为商品所必须要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法律顾问服务和其他商品一样,能够满足客户某一方面特定需要,这就是其使用价值的体现。而法律顾问服务的提供者,也同样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获取对等价值,这就是其交换价值的体现。

     第二、法律顾问服务和其他商品的区别

     1、法律顾问服务的使用价值具有特定性。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笔者认为法律顾问服务商品能够满足客户利益分配、利益交换、利益维护的需要,这就是法律服务产品的使用价值。也是法律服务产品成为商品区分其他商品的根本特点。

     2、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也是特定的。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事先为客户设计、创造、修改、解释满足其特定利益分配、利益交换、利益维护需求的规则;第二、事中控制这些特定利益分配、利益交换、利益维护规则的有效运行;第三、如果这些规则遭受破坏或不被执行,事后利用既有的规则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进行救济。法律顾问服务其本质就是一种规则服务。

     二、法律顾问的服务领域

     法律顾问的服务领域,由法律顾问商品的使用价值确定。法律顾问服务商品满足的是客户利益分配、利益交换、利益维护的需要,也就揭示了法律顾问服务商品的服务领域是客户的利益分配、利益交换和利益维护的场合。

     1、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指组织成员分享组织共同利益现象。利益分配的现象普遍存在与日常生活之中,可以说社会个体只要参与某一组织,成为某一组织的成员,就均会涉及到成员与成员之间或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律师为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分配现象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如起草、审查、修改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等,就是最常见利益分配法律服务。

     2、利益交换。利益交换是指相互独立的主体之间进行互换各自利益的现象。这种现象更加普遍,人们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衣食住行,几乎全部都离不开利益交换。最常见就是货币换取商品、服务的现象,比如人们吃早餐买个包子、上班坐公交汽车、旅游住宿;企业购买材料销售产品,均是利益交换的现象。顾问律师为客户日常经营或生活过程中实际的货物销售、财产租赁、金融借贷等等行为起草、审查、修改各种买卖、承揽、租赁、借贷、服务协议,控制这些协议的有效执行,就是最常见的利益交换法律顾问服务。

     3、利益维护。利益维护是因违反或不履行利益分配、利益交换规则导致利益遭受利益损害而采取救济的现象。利益损害的现象十分普遍,而违反或不履行利益分配、利益交换规则是导致遭受利益损害根本原因。如吃包子吃坏了肚子、做汽车遇到了车祸;购买材料遇到了次品或交付逾期;或者不付、少付、逾期支付价款;或被偷、被抢、被非法殴打等等的都是利益损害的现象。上述现象出现时,通过代理客户参加各种诉讼、仲裁、调解活动,采取司法、行政等等救济手段维护这些规范客户的利益分配或利益交换规则完全执行,就是最常见的利益维护法律顾问服务。

     三、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对象

     知道了法律顾问的服务领域以后还要知道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对象。笔者认为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而不是自然人。      虽然每一个社会成员(这里仅指自然人)或组织均存在着利益分配、利益交换和利益维护的客观需要。但是利益分配、利益交换、利益维护的各方主体之间一方或各方均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居多,各方均是自然人的居少。且自然人利益之争相对较于简单,用一般合同即可调整,而无需用专业人士设计专业方案予以解决,所以现阶段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比一般自然人更加迫切、更加广泛,消费法律顾问服务产品的能力也高于一般自然人。

如在利益分配环节,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主要是为组织成员分享组织共同利益的现象设计、制作、解释、修改规则,并监督、控制这些规则的执行等等。利益分配规则本身就是组织的内部最基本的规则,法律顾问服务的对象本来就是组织。 又如在利益交换环节,虽然表面上自然人为满足日常衣食住行的需要购买各种产品或接受各种服务,是最常见的利益交换现象,但是这种利益交换的对象也均是企业、商店等组织;而自然人个人日常消费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规模、交易项目、交易内容等复杂性也是无法比拟的,所以组织之间的利益交换更需要予以专业的规范调整。

而利益维护法律顾问服务需要的基础在于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利益分配、利益交换规则导致他方遭受利益损害,由于利益分配、利益交换的一方或各方是组织的较多,双方全是自然人的较少,所以也就决定了利益维护法律顾问服务的对象也应当以各种社会组织为主。 反过来说,作为律师当然可以为自然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就如:在利益分配环节,作为组织成员的每个自然人(组织成员本身可能就是组织,这里不包括。)同样可以要求律师提供设计、制作、解释、修改其参与组织的利益分配规则,监督、控制这些规则执行;在利益交换环节,每个自然人同样也可以要求律师为其衣食住行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但是这将会产生费效问题。以保险服务为例,虽然顾问律师即可以为保险公司也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是(除了特殊场合)如果要求顾问律师单单为投保人设计、创造专用的保险合同,其费用将会是非常巨大、另外保险公司也可能难以接受。

以上正反举例均说明了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不是自然人。

     四、法律顾问业务部门的建设和完善

除了明白法律顾问业务的性质、服务领域、主要服务对象以外。法律顾问服务要走商业化发展道路,还需要如传统企业一样建立如市场调研、产品(服务)研发、产品营销、产品生产(业务办理)、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等完整的业务部门,完善法律顾问服务的市场调研、产品(服务)研发、产品营销、产品生产(服务办理)、质量控制以及售后服务等等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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