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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承揽合同


  北京市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承揽项目(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承揽项目名称及内│计量单位    │数量或工作量  │报酬               │
  │容       │        │        ├────────┬────────┤
  │        │        │        │单价      │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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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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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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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
  第三条 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
  第八条 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                。
  第九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
  第十条 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
  第十一条 定作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
  第十五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  承揽人违约责任: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揽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
  │  税号:         邮政编码:│   税号:         邮政编码: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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