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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2005年)

  编号:
  
  

  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2005)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
  职  工(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书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其类别(管理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岗位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甲方)与(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前    个月为试用期(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  。
  乙方岗位类别确定(打"∨")为:(  )管理类/(  )工人类。
  
  三、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约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     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货币工资。
  
  四、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其执行     工时制度。
  (二)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法》所列的法定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三)乙方合同期未满而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以下经济损失: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
  3、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3、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3、
  (三)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     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的范围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省劳动保障厅。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5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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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劳动合同

来源:jufat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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